问: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法规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法规,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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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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